时间:2026年03月12日 08:43
来源: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创业农场有限公司
作者:付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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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创业农场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创业农场有限公司2026年耕地
承包租赁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机关各部门:
《创业农场有限公司2026年耕地承包租赁方案》,经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创业农场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五次职工暨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创业农场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创业农场有限公司2026年耕地承包租赁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创业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农场”)耕地承包经营管理,强化监督管控力度,促进企业增效农户增收。依据集团和分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创业农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农垦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国有农场等农垦企业,国有农场对权属内的国有土地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承担耕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主体责任。
二、坚持和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创业农场国有耕地经营主体地位,强化创业农场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遏制耕地承包租赁权私下流转、压缩违规寻租空间,规避经营风险。
三、创业农场以耕地等资源性资产为基本生产资料,实现耕地权益,实施农业生产全方位管理和服务,经营农用物资、农产品等,依法享有经营收益。
四、创业农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耕地承包租赁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科学制定耕地承包租赁方案,经创业农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 耕地发包
一、耕地经营主体
创业农场是耕地资源经营主体,管理区按照权责清单对管辖区域内的耕地发包经营和生产服务,统一组织、指导管理辖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区根据创业农场当年《耕地承包租赁方案》对辖区内耕地进行发包,家庭农场通过承包租赁方式取得耕地承包租赁经营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约定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耕地发包原则
(一)坚持原承包租赁合同人优先的顺序发包耕地,耕地发包应以原合同面积的地块整体发包,不得拆分。
(二)承包租赁合同人退休或超过劳动年龄必须退出耕地,防止简单固化承包租赁关系,在同等条件下,职工、本场户承包租赁的耕地由其符合承包租赁资格且具有创业农场户籍的子女优先承包租赁。
(三)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包租赁合同人放弃耕地承包租赁的,由创业农场收回耕地竞价发包。按照先职工,后本场户,最后其他户顺序发包耕地。
三、耕地承包租赁对象
(一)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指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农业职工执行),未退休职工、本场户是规模田承包租赁的主要对象。职工以档案年龄为准,非职工以户籍年龄为准。
1.“职工”指与创业农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2.“本场户”指具有创业农场户籍,不包括2019年3月31日以后户籍迁入创业农场人员(因参军入伍、大中专学生入学户籍由本场迁出,退伍、毕业后户籍迁回的除外)。
3.其他户是指不具有创业农场户籍的居民和上述两条规定以外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不符合耕地承包租赁对象
1.建三江分公司本级及各农场、直属企事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内退人员。
2.《创业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行为星级评定方案》得分低于60分以下的人员。
3.缠访、闹访、无理访等给创业农场带来较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耕地承包租赁资格的人员。
四、耕地配置方式
创业农场的耕地承包租赁经营,在耕地资源配置方式上实行“两田制”,即“基本田”和“规模田”,在此基础上设置“机动地”,按不同方式发包,实行不同的承包租赁价格。
“基本田”实行货币化发放,不分配耕地,正常一年一发包耕地按“规模田”进行管理,超龄退出以及其他退出承包租赁的一年一发包耕地,创业农场收回按“机动地”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竞价发包。
(一)基本田
1.基本田分配对象
(1)2025年已在创业农场享受基本田,具有本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指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农业职工执行),连续在创业农场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职工以档案年龄为准,非职工以户籍年龄为准。
(2)新申请基本田待遇人员。具有本场户籍(2016年1月1日以前在创业农场落户人员,因参军入伍、大中专学生入学户籍由本场迁出,退伍、毕业后户籍迁回的除外),职工、居民原来未承包租赁耕地现在又实际承包租赁的,承包租赁耕地面积不低于150亩。以前年度享受过基本田待遇,但在2025年中断的人员,按新增人员界定。因新承包租赁耕地享受基本田待遇人员,以后年度又放弃耕地承包租赁权的,不再享受基本田待遇。
2.虽然符合以上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享受基本田
(1)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建三江分公司本级及各农场、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创业农场工薪岗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享受工伤补贴人员等。
(2)当年退休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基本田补贴。
(3)虽然有创业农场户籍,但不在创业农场居住或者长期(一年以上)不归的职工、居民。
(4)已经承包租赁五荒地、林地、草原、水面等资源的(20亩以上)人员。
(5)从事工商运建服等其他非农产业从业人员(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6)职工、居民的在校就读子女。
(7)正在服刑的人员。
(8)符合享受基本田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大荒农服手机“APP”进行基本田认证的人员。
(9)有本场户籍,已在农村分配有责任田或生活田的人员。
3.补贴标准:2026年基本田继续实行货币化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按8亩水田计算,依据职工缴纳耕地承包租赁费的标准每亩收取基本田享受人员自身受益部分50元,差额部分作为测算依据,基本田补贴每人每年3200元。
4.申报方式:职工、居民通过个人申报,经管理区和相关部门(法务风控部、人力资源部、农业发展部等)审核后将符合享受基本田条件的人员统一导入土地承包系统,符合享受基本田条件的人员应于当年9月登录北大荒农服手机“APP”进行基本田认证,认证通过后,年末前统一兑现(卡式发放)。
(二)规模田
2025年已与创业农场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的合同人,在本年度继续承包租赁的耕地为规模田。规模田收费标准:
1.2026年创业农场水田、旱田承包租赁费标准。职工、本场户的承包租赁合同人每亩450元;其他户承包租赁合同人每亩480元。
2.高标准农田项目格田改造地块承包租赁费标准。职工、本场户的承包租赁合同人每亩460元;其他户承包租赁合同人每亩490元;五荒地承包租赁合同人每亩10元。农业发展部负责及时将高标准农田项目格田改造地块信息提供给法务风控部、财务管理部。
(三)机动地
2026年超龄退出以及其他退出的一年一发包耕地,创业农场收回按“机动地”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竞价发包。
1.竞价发包情形
(1)原承包租赁合同人达到退休或超过劳动年龄必须退出耕地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耕地交回创业农场重新竞价发包。
(2)原承包租赁合同人放弃优先承包租赁,不再继续承包租赁的,向创业农场管理区递交“放弃耕地承包租赁申请”,创业农场收回耕地重新竞价发包。
(3)在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存续期根据合同条款发生合同解除的情形。
(4)承包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包租赁合同人死亡,其承包租赁耕地交回创业农场重新竞价发包。
(5)因违规而需要创业农场收回耕地并重新发包的,由管理区向创业农场递交申请,经创业农场批准后,收回耕地重新竞价发包。
2.竞价发包对象
竞价发包对象为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符合承包租赁主体资格的创业农场未退休职工、本场户、其他户,竞价后同等条件情况下,创业农场职工优先。
3.竞价发包方式
(1)创业农场将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实施耕地竞价发包工作。具体竞价流程由平台运营单位依据创业农场当年《耕地承包租赁方案》制定并执行。
(2)各管理区负责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营单位提供竞价地块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发包底价、面积、地号、上茬农作物等。
(3)若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营单位因素导致机动地竞价发包工作无法正常推进,创业农场管理区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耕地竞价发包具体事宜。
4.竞价发包承包租赁费标准
(1)超龄人员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职工或本场户承包租赁合同人达到退休或超过劳动年龄,承包租赁耕地由其符合承包租赁资格且具有创业农场户籍的配偶或子女继续承包租赁的,耕地竞价底价以本年度正常耕地承包租赁费标准每亩加收30元为竞价底价,原承包租赁合同人与新承包租赁合同人的关系鉴定以户口本原件及其他材料或管理区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管理区要严格把关,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职工、本场户。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给职工、本场户人员,耕地竞价底价以本年度正常耕地承包租赁费标准每亩加收50元为竞价底价。
(3)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其他户。承包租赁合同人变更给其他户耕地竞价底价以本年度正常耕地承包租赁费标准每亩加收100元为竞价底价。
(4)2025年承包租赁合同人发生变更实行竞价发包的耕地,2026年承包租赁合同人再次发生变更,在2025年竞价后承包租赁费标准的基础上竞价发包。
(5)竞价后承包租赁费标准。只有一名竞包人参与竞价,该竞包人首次报价须以竞价底价作为起始报价。多名竞包人参与时,竞价过程遵循增价原则,每次报价金额须高于当前最高报价,增额不得低于10元/亩,并以10元的整数倍递增;竞价过程中设最高承包租赁费上限600元/亩。竞包人均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报价方式、顺序及时间要求参与竞价。管理区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竞包人需要按耕地竞价后承包租赁费标准缴费,并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
5.耕地竞价发包其他规定
(1)竞包人(每户)累计承包租赁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0亩以内(含500亩)。
(2)竞包申请人在竞价前应与原承包租赁户协商解决原承包租赁户投资的生产资料,如机井、变压器、临时生产用房、机械设备等(不含沟渠,田埂等田间工程),并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3)创业农场耕地竞价发包后,原承包租赁合同人为生产经营自行修建的田间工程(沟渠、池埂、道路)等无偿归创业农场所有。
(4)管理区要规范竞价发包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因程序不规范、形式不公开、操作不公平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由管理区主要领导承担责任。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变更信息,管理区必须及时有效地公开公示。
(四)管理人员配偶及子女
管理人员具有承包资格的配偶、子女可承包租赁户均规模面积300亩(含300亩)耕地,对于耕地为单独地块不能拆分的,超过规模面积的耕地实行阶梯地价收费,按高于正常承包租赁费标准30元/亩收取。对于多个或可拆分的地块,超出规模面积的耕地需退出承包租赁,由创业农场按耕地竞价发包程序实行竞价发包,管理人员配偶、子女累计承包租赁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0亩以内(含500亩)。
第三章 经营管理
一、规范耕地发包管理
(一)管理区作为创业农场耕地经营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当按照创业农场管理区权责清单的职责范围,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履行好本管区的耕地发包等具体事宜。管理区必须按照农业发展部下达的种植计划面积完成耕地发包。
(二)承包租赁合同人缴纳的承包租赁费,实行全额上打租金,于2026年2月28日前100%完成,由管理区按期完成收缴工作。
(三)加强耕地承包租赁经营民主监督管理。各管理区要成立耕地承包租赁经营民主监督管理小组,对耕地承包租赁政策执行、耕地发包流程的规范、承包租赁费收缴情况、基本田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二、规范合同管理
(一)承包租赁合同签订采取实名制,合同一年一签。创业农场与承包租赁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一年期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时,必须按创业农场当年耕地承包租赁政策及时全额缴纳承包租赁费,否则不予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并取消当年耕地承包租赁资格。
(二)耕地承包租赁申请人员主体资格审核。承包租赁人员主体资格实行一年一审。
(三)加强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管理。管理区属于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签订、履行的监管单位,按照权责清单,对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等环节实施全程管理,发现合同履行存在违约情况要及时上报耕地经营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单位。各管理区成立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区主任、书记主要负责此项工作。
(四)规范对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人的管理,实行“五个一致”,即:承包租赁人的合同签名、承包租赁费的交款人、小额农贷的发放对象、各类惠农补贴和涉农保险的受益人。
(五)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发生承包租赁合同人死亡的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同创业农场签订补充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必要时补充耕地承包租赁合同进行司法公证。
(六)落实“数字农服”战略要求。“北大荒农服”平台是集团各级农业生产经营业务线上运行的唯一载体,创业农场耕地承包租赁信息采集、合同签订、缴费和线上农贷等业务操作及数据运营,通过“北大荒农服”平台进行,实现耕地发包全过程信息化,电子化。
三、规范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人行为管理
(一)禁止承包租赁合同人利用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对外抵押、入股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一经核实终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取消其耕地承包租赁资格,并赔偿对创业农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承包租赁合同人私下进行耕地承包租赁生产权流转(“转卖转让”等称谓)的,创业农场不予认可,一经核实,创业农场将取消其耕地承包租赁资格。
(三)承包租赁合同人转包行为的管理。创业农场同承包租赁人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不允许转包第三人,各管理区要进行监管,并掌握动态,发现转包行为,创业农场将解除同该承包租赁合同人的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创业农场以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作为发放各项补贴、承包租赁合同人办理小额农贷及涉农政策性保险合法依据,因转包行为导致补贴对象产生异议,由承包租赁合同人自行解决,发生的一切后果创业农场不负责。
(四)承包租赁合同人在创业农场有欠款的,必须偿还欠款,否则,创业农场不予发包耕地。发现欠款户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的,追究管理区责任。
(五)承包租赁合同人承包租赁的耕地因国家或创业农场规划被依法征收、占用的,必须无条件退出耕地。如果对地上农产品造成经济损失,承包租赁合同人有权要求征地、占地一方按评估损失给予相应补偿。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创业农场负有对承包租赁合同人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任。承包租赁合同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作为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各时期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状,在雇佣人工或机械时,应对被雇佣人员或机械所有者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如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四、加强政策宣传
广泛开展耕地经营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全面提升广大干部职工与种植户的政策知晓率与理解深度,切实保障企业及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推动创业农场耕地经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党委工作部(宣传办)负责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加强耕地承包租赁政策的发布与解读,拓宽宣传覆盖面,增强信息传达时效性。
(二)各管理区负责结合集中培训、党支部专题学习、职工代表座谈研讨、田间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讲,推动耕地承包租赁政策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一、耕地经营管理委员会
为保障创业农场耕地承包租赁、变更、竞价发包等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创业农场党委决定成立创业农场耕地经营管理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
组 长:范光林 崔少宁
副 组 长:郭 成 韦善忠 陈宏涛 李建军 郭建国
张少波
成员单位:各管理区 党委工作部 纪 委
工 会 法务风控部 农业发展部
资源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 安全应急管理办
人力资源部 社会稳定办 公共管理办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一)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请承包租赁人员的年龄、身份审核,实行双重前置审核,规避管理人员等违规承包土地。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规范开展耕地承包费收缴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归集,维护经营收益安全,同时对申请承包租赁人员的欠款、贷款情况审核。
(三)农业发展部负责依据《生产经营管理计划》《农业生产经营行为星级评定方案》对申请承包租赁人员的履行情况审核。
(四)法务风控部负责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统一文本的制定和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签订后的备案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管理区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会负责指导各管理区建立健全土地发包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确保土地发包工作透明规范、公平公正。
(六)纪委负责指导各管理区履行 “监督的再监督” 职责,对土地发包全流程(含民主决策、程序合规、合同签订、费用收缴、资格审查等关键环节)开展纪律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下设办公室
耕地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务风控部,负责对各管理区耕地承包租赁、竞价发包等工作的审核及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方案经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创业农场有限公司一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创业农场以前年度政策与本方案相抵触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创业农场有限公司耕地竞价发包方案
附件
创业农场有限公司耕地竞价发包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区耕地竞价发包行为,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耕地承包租赁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以竞价方式发包的机动地。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创业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农场”)及其所属的管理区。
第二章 竞价发包原则及方式
第四条 创业农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组织实施本年度耕地竞价发包工作。平台运营单位依据创业农场制发的《竞价发包方案》制定具体竞价流程,各管理区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资格的农户参与竞价发包。
第五条 若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营单位因素导致机动地竞价发包工作无法正常推进,创业农场管理区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耕地竞价发包具体事宜。
第六条 管理区采取竞价方式发包耕地的,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管理区竞价发包流程需经创业农场耕地经营管理委员会议定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竞价过程中,只有一名竞包人参与竞价,该竞包人首次报价须以竞价底价作为起始报价。多名竞包人参与时,竞价过程遵循增价原则,每次报价金额须高于当前最高报价,增额不得低于10元/亩,并以10元的整数倍递增;竞价过程中设最高承包租赁费上限600元/亩。所有竞包人均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报价方式、顺序及时间要求参与竞价。
第九条 耕地竞价后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创业农场职工。创业农场职工或本场户籍承包租赁合同人达到退休或超过劳动年龄退出的承包租赁耕地,在同等条件下由其符合承包租赁资格且具有创业农场户籍的子女优先承包租赁。
第三章 竞价发包程序
第十条 各管理区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本管理区具体竞价发包工作,并成立组织。
第十一条 对外发布公告。公告中应载明地块信息、底价设定、竞包人资格条件、竞价规则、竞价保证金的缴纳与处置、竞价地点、有关时间要求(主要包括:公告时间、资格审查时间、竞价大会时间)等内容,公告期不少于七天。
第十二条 竞包人提交竞包申请书,有意愿竞包者须在竞价公告期内向所在管理区申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管理区及相关部门根据《耕地承包租赁方案》,审核申请竞包人资质。
第十三条 参加竞价的竞包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创业农场交纳竞价保证金450元/亩,竞价成功者所交保证金可转为承包租赁费,若竞包成功者反悔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退返;未竞包成功者所交保证金于10日内无息退返。不交保证金或未按时参加公开竞包者,视为自动放弃竞包权。
第十四条 管理区根据公告发布的竞价时间按时召开竞价发包大会,由管理区耕地竞价发包领导小组成员、部分职工代表及交纳保证金的竞包者参加竞价大会。
第十五条 由管理区做好会议记录,竞价成功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十六条 管理区在管理区或居民点的主要公共场所公布竞价结果,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结束后新承包租赁户交纳耕地承包租赁费,签订耕地承包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 管理区须将与耕地竞价工作相关的资料装订成册后报创业农场法务风控部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附属物的处置。竞包申请人在竞价前应与原承包租赁户协商解决原承包租赁户投资的生产资料,如机井、变压器、临时生产用房、机械设备等(不含沟渠,田埂等田间工程),并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第十九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