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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农场有限公司2025年集体合同

时间:2025年02月10日 10:55

 

来源: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创业农场有限公司

作者:付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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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农场有限公司2025年集体合同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调整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自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为期一年。本集体合同是双方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对公司及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公司职工的劳动权益。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  双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规定。通过协商,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发展目标,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标准基础上,确定本企业的劳动标准。

第五条  公司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相关政策、公司各项政策规定。

第二章  劳动关系建立和解除

第六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权依法决定招聘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甲方与职工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工会依法指导监督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自觉履行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经公司批准,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  公司与职工签订、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将变更的内容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列为合同的附件。职工不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书上签字的,可以采取司法送达等形式。

第三章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条  公司依据职工所从事的岗位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

第十一条 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单位员工工资按《创业农场有限公司2025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企业休息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或者无故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会有权代表和支持职工予以抵制。企业员工休假按照《创业农场有限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单位职工每周工作量不超过40小时。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公司实行农忙时少休、允许串休、农闲时多休的方式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公司职工在生产经营及其它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违反本规定给企业、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行政、经济上的追责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对从事特种行业的职工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安排上岗。并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  保证独生子女费按规定发放。职工子女享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因贫困辍学。

第十九条  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保护,具体按《创业农场有限公司2025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条  公司为有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时交纳应由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其它福利待遇按公司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职工应参加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第二十二条  职工死亡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必须保证开展文体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

 职业培训和工会经费

第二十  公司建立职工职业技能、转岗培训制度,保障培训经费及时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47条规定,公司应提取教育经费。

第二十  公司保证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二十六  对违纪职工处分时,应有工会领导参加,被处分职工个人有申辩权。

二十七  公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应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其他内容

二十八  甲方保证按时足额拨付乙方工会经费和上解经费,保证乙方日常活动经费按时到位。

二十九  女职工、女员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甲方要执行女职工、女员工“五期”保护的有关政策,要保证女职工、女员工在不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下,享受180天的产假。生育津贴计算标准依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黑垦局文〔2016〕131号)和《黑龙江省垦区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垦局发〔2012〕5号)相关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终止

第三十条  本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有权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解除集体合同说明书》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  应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下一次职代会上作履行情况报告。

第十章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三十二  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承担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义务。

三十三  集体合同履行期限内,可随时对履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十四  在监督和检查过程中,一方如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集体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对方提书面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紧急约见,对方在收到处理意见书或紧急约见报告后七日内必须对处理意见书给予书面答复或参与约见当面协商。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可通知对方召开协商会议解决争议问题,对方应在五日内作出反应。双方协商一致的,应签订协议书,作为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依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在协商解决、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有任何影响生产经营正常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和妨碍社会稳定的过激行为。

第十一章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七  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照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  乙方违反本合同,可按工会章程、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章     

三十九  本合同由公司与工会集体协商达成协议,北大荒黑龙江创业农场有限公司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法定代表签订。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报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15日内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  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建三江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份、建三江分公司工会、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一份。